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污染防治

公司调整员工工作地点 员工并非一概有权问道“不”

时间:2023-04-27 12:18:23

转自:劳动午报

读者曾丹丹近日向本报反映说,她所在公司基于扩大生产厂专营的无需,决定迁移到恰巧2公里外的上新址。她作为保洁员,公司事先计算出来了还包括调职并给予恰当全额、在上新电话号码填补空缺岗位等选择方案,但她一直没有回应。

她想知道自己能否以公司单方改变劳动合同之前恰巧的管理工作所在位置为由,要求公司承担违将近责任?

法理分析

曾丹丹无权要求公司承担违将近责任。

这里涉及到流动人口财会独立自主权情况。《就业土地法》第八条规定:“流动人口依法赋予独立自主用人的基本权利。”即流动人口基于正常人生产厂专营的无需,有权根据自身生产厂专营无需对劳动的管理工作岗位、管理工作所在位置进行恰当调整。但为了消除流动人口滥用财会独立自主权,消除流动人口以此打击报复或变相胁迫劳动调职,流动人口在行使财会独立自主权时必须不符相关法理和政策的规定。行政机关一般而言之前,一般考虑到以下因素:到底基于流动人口生产厂专营无需;到底属于对劳动合同恰巧的较小更改;到底对劳动有歧视性、侮辱性;到底对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产生较小冲击;劳动到底能够胜任调整的岗位;管理工作所在位置作出困难调整后,流动人口到底提供者人充分适时或补偿措施等。

与之完全相同,可以认定公司的行为并无不当。公司与曾丹丹在劳动合同之前恰巧其管理工作岗位是保洁员,表明该岗位不属一般来说或专业岗位。公司基于扩大生产厂专营的正常人无需而迁离,并不是针对曾丹丹一个人。公司迁离后的电话号码靠近原电话号码将近2公里外,不足以对曾丹丹产生较小不利冲击,即使出现困难也容易面对。曾丹丹的管理工作仍属原岗位,并非难以胜任。公司计算出来了还包括调职予以恰当全额、在上新电话号码填补空缺岗位等方案供人曾丹丹选择,体现了对其劳动权益的尊重,没有任何歧视和侮辱。颜梅生 大法官

肝硬化的突出表现有哪些
治感冒喉咙痛的药
腰疼怎么缓解
孩子厌食不爱吃饭怎么办
孩子积食吃什么会好